沪宁股份(300669):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

时间:2026年02月24日 18:13:17 中财网
原标题:沪宁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触
1% 5%
及 及 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特别提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代富”)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5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15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斯代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斯代富在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47,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33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86,708,695股减少至86,260,89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45.2336%减少至45.00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3号1幢1楼1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9号1幢1层105 室-1    
信息披露义务人3邹家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工业园环园南路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邹雨雅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工业园环园南路1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月24日    
股票简称沪宁股份股票代码300669  
变动类型 (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44.780.23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00   
邹家春00   
邹雨雅00   
合 计44.780.2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沪宁投 资合计持有股份5555.124228.985555.124228.98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5555.124228.985555.124228.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斯代富合计持有股份17559.161710.228.92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7559.161710.228.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邹家春合计持有股份1064.25955.551064.25955.5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66.06491.39266.06491.39
 有限售条件股份798.19464.16798.19464.16
邹雨雅合计持有股份296.48581.55296.48581.5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74.12150.3974.1215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222.36431.16222.36431.16
合计8670.869545.238626.089545.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本次减持计划 正在实施中。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意向及 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 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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