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00218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2月24日 18:37:16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天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的《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涉及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市公司对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0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范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共有14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关系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 股份(股)累计卖出 股份(股)
蒲鸿鸣上市公司子公司副总经理、本 次交易对方西安芯天钰铂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5/21-2025/8/2590,000(注)58,500
谢炳轩上市公司审计办公室主任、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 方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2025/5/21-2025/12/2936,000(注)38,716
李生斌上市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 方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2025/5/21-2025/6/536,000(注)36,000
孙莉上市公司工会副主席、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天 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2025/5/21-2025/9/2336,000(注)36,000
王平孙莉的配偶2025/6/23-2025/8/2229,00029,000
许腾旭上市公司证券部部长2025/5/21-2025/9/434,000(注)30,500
杨彩萍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5/21-2025/7/2327,000(注)9,500
逯宛秦上市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5/5/21-2025/9/2436,000(注)6,000
张臻逯宛秦的配偶, 上市公司员工(右述交易期 间)2025/6/13-2025/7/1027,200(注)27,200
冉文艳上市公司审计办公室主管2025/5/21-2025/7/2322,000(注)22,000
张学宁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员工2025/5/21-2025/5/2324,000(注)24,000
巨峰张学宁的配偶,上市公司子公 司财务部部长2025/5/21-2025/5/2239,000(注)39,000
汪霞霞上市公司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5/10/20-2025/10/2121,000(注)21,000
姓名职务/关系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 股份(股)累计卖出 股份(股)
梁国强本次交易标的华羿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25/4/7-2025/8/1314,30027,800
上述标“注”的12名自然人,其中张臻于二级市场买入200股,其他27,000股股份以及其余标“注”的自然人对应的买入股票均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以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并非于二级市场买入。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其他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有关主体承诺如下:
1、蒲鸿鸣
蒲鸿鸣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谢炳轩
谢炳轩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李生斌
李生斌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孙莉、王平
孙莉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其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未向其透漏华天科技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7、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孙莉之配偶王平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指示,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许腾旭
许腾旭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杨彩萍
杨彩萍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逯宛秦、张臻
逯宛秦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及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人未向其透漏华天科技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7、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逯宛秦之配偶张臻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指示,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及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冉文艳
冉文艳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9、张学宁、巨峰
张学宁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未向其透漏华天科技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7、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张学宁之配偶巨峰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指示,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汪霞霞
汪霞霞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正常行权,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梁国强
梁国强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天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其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天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上述华天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天科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华天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签署的承诺及访谈记录等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签署的承诺及访谈记录等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签署的承诺及访谈记录等文件,法律顾问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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