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2月2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026 2 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366号博汇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708,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6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729,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79,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79,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1,979,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5%。 3、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96,211,61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5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3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1%;反对3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96,211,61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8%;反对3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3%;反对3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佳荣、徐成珂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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