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同德化工(00236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7:55:48 中财网
原标题:同德化工: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49,182,411.4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德”)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7191民初91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4月8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住所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晋阳街89号君威国际金融中心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JRA4L69。

负责人:周薇飒,职务:行长。

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职务:董事长。

被告二: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563598771F。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职务:董事长。

被告三: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开发区跨越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EEX0。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职务:董事长。

被告四: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村大茂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30MADLHGAN8E。

法定代表人:张烘,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五:张云升,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忻州市。

被告六:张烘,男,汉族,住址:山西省忻州市。

被告七:王晓霞,女,汉族,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49,000,000.00元及截止2026年2月6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182,411.42元,并支付自2026年2月7之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请求判令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王晓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三)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4年6月19日,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2024)广银综授额字第000339号的《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授信贷款5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授信期限为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了贷款提前结清的条件,第九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违约后果。借款合同签署后,同日原告与被告二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500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原告当天依约向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00000元。

2025年6月17日贷款到期后,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0元,原告同意对被告一借款本金50000000元予以展期,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于2025年6月19日签订《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合同约定展期期限至2026年6月15日,展期定利率为4.3%,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被告二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条款为被告一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展期到期日之日后三年。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6日,原告分别与被告三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四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被告五张云升、被告六张烘、被告七王晓霞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展期的500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7月2日,根据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云升补充质押100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为4868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60.81%。根据《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含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率超过50%以上,须提前结清原告贷款。2025年7月7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2026年1月21日,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贷款利息,出现逾期情形,原告通过邮寄催缴函等方式多次向被告催收贷款,被告仍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告五张云升的行为已经触犯贷款提前到期合同条款,并出现贷款逾期,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约应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王晓霞作为保证人,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公正审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7191民初911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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