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东时(603377):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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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8:06: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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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东时: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
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6-02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
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时尚”)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5,432,678.4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2026)渝0112民初418号《应诉通知书》,因合同纠纷,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案件已被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川港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2019年,被告场地平整导致原告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的龙石组团及鱼复组团主干线部分燃气管道产生安全隐患,原告需要迁改燃气管线;该管线迁改工程于2019年6月13日开工,2020年8月22日完工。
2021年7月28日,原告与被告就“重庆两江新区龙石组团及鱼复组团主干线迁改工程”补充签订《主干线迁改工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就上述工程需向原告支付补偿款364.26万元。协议签署后,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付款。因此,原告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申请人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本金3,642,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42,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年利率11.5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2025年11月11日暂计为1,790,078.43元)。
2、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本息合计5,432,678.43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29件,涉及本金金额为93,819,484.54元(包含本次诉讼案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除本次诉讼外,其他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5)京
0111民初
30158号 | 王蕾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时尚众泰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侵权责任
纠纷 | 7,864,156.10 | 一审审理中 |
| 2 | (2025)京
0115民初
3639号 | 马淑荣 | 被告一:闫刚
被告二: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战成
被告四:华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孙彦清
被告六:东方时尚驾驶
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
任纠纷 | 1,112,790.27 | 一审已判决(其
中被告三已上
诉) |
| 3 | (2025)
渝0112民
初128780
号 | 北京东和正道公
路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
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11,786,424.94 | 一审审理中 |
| 4 | (2025)
京0108民
初68689
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西直
门支行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投
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徐雄
被告四:徐劲松
被告五:郑红 |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 30,427,747.87 | 一审审理中 |
| 5 | (2025)
京0115民
初39942
号 | 北京国丰建业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
纠纷 | 8,400,000.00 | 一审审理中 |
| 6 | (2025)京
0106民
初63156
号 | 北京昱彤德天
办公家具有限
公司 | 被告一:湖北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1,375,632.00 | 一审审理中 |
| 7 | (2025)京
0115民
初40558
号 | 段成娴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纠纷 | 2,616,018.00 | 一审审理中 |
| 8 | (2025)
京0115
民初
41726号 | 段成娴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纠纷 | 5,000,000.00 | 一审审理中 |
| 9 | (2026)
豫1622民
初1111号 | 东方时尚通用
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
纠纷 | 13,003,566.68 | 一审审理中 |
| 10 | (2025)冀
0110民初
11490号 | 石家庄市振东
石化有限公司 | 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5,188,804.00 | 一审审理中 |
| 11 | 单笔涉案金额100万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 1,611,666.25 | 共18件(含劳
动仲裁案件) | | | |
| 合计 | 88,386,806.11 | | | | | |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五、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5)
京0105民
初18985
号
/(2025)
京74民终
1204号 | 中信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 21,563,234.29 | 二审已判决 |
| 2 | (2024)
京0105民
初63563
号
/(2025)
京74民终
1001号 | 韩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被告二:石家庄东方
时尚驾驶培训有限
公司
被告三:山东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四:云南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五:荆州东方时
尚驾驶培训有限公
司
被告六:徐劲松 |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 19,579,229.15 | 二审已判决 |
| | | | 被告七:徐雄 | | | |
| 3 | (2025)
冀0110民
初6401号
/(2025)
冀01民终
10028号 | 石家庄市藁城区
西环加油站 | 被告一:石家庄东方
时尚驾驶培训有限
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012,024.54 | 二审已判决 |
| 4 | (2025)鲁
0303民初
9296号 | 中国建筑技术集
团有限公司 | 山东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3,524,720.00 | 一审已判决,
山东东方时
尚已上诉 |
| 5 | (2025)晋
0702民初
10914号 | 大地建筑事务所
(国际)河北分
公司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晋中有限公
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纠纷 | 2,174,000.00 | 一审已判决,
大地建筑已
上诉 |
| 6 | (2025)京
0114民初
35321号 | 北京百善东方时
尚技术培训有限
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
人民政府 | 合同纠纷 | 10,000,000.00 | 一审已判决,
判决被告退
还原告1,000
万元预付款
及支付其相
应的利息,百
善镇政府提
起上诉,但并
未缴纳上诉
费。现尚未收
到二审法院
按撤回上诉
处理的裁定,
故一审判决
暂未生效 |
| 7 | (2024)
津0319民
初20112
号 | 兴业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 |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
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雄 | 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 71,732,848.14 | 执行阶段 |
| 8 | (2025)渝
0112民初
63353号 | 重庆市金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
训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4,880,016.50 | 一审已判决,
重庆东方时
尚已上诉 |
| 9 | 单笔涉案金额100万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 6,742,912.47 | 共计50件
(含劳动仲
裁) | | | |
注:本表“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