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拟由“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变更为“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1号楼20层、22层至32层”,本次住所变更以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意对《
| 原条款 | | 新条款 | | 变更理由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章 总则 | | |
| 第一条 |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
职工、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
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 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
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保
障公司、股东、职工、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 根据经营管理需
要补充内容,并调
整表述 |
| 第二条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738711917Q。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 | 第二条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在河北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738711917Q。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 | 调整表述 |
| | 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 | | 护,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实行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 | |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邮政编码:050000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
场1号楼20层、22层至32层
邮政编码:050000 | 公司住所变更以
行政审批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
| 第七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和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长因故
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董事会可决定由公司
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 第七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
产生和变更。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董
事会可决定由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 依据《公司法》第
十条修订 |
| 第五章 党委 | | 第五章 党委 | | |
| 第一百一十
九条 |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
理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 | 第一百一十
九条 |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
理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
党委配备1名专责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一般进入
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 依据上级党组织
相关制度新增 |
| 第六章 董事会 | 第六章 董事会 | | | |
| 第三节 董事会 | 第三节 董事会 | | | |
| 第一百四十
三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方
案,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举
措的方案;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国
有产权变动议案;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
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 | 第一百四十
三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方
案,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举
措的方案;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国
有产权变动议案;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
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二)选举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委员; | 根据经营管理需
要修订部分内容,
并《证券公司并表
管理指引(试行)》
第十二条补充相
关内容。 |
| | 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
设工作;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
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九)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议案;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
责制;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
制度、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
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 |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
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指导公司文化建
设工作;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
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二十)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议案;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问责制;
(二十二)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
制度、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
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 | |
| | (二十二)决定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
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三)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树
立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全面推进公
司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
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建立与首席风险
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
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
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四)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
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
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
事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五)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
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六)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
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七)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
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
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
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二十八)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九)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 | | 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三)决定公司的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对
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树
立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全面推进公
司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
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建立与首席风险
官的直接沟通机制,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
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
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五)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
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
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
件及处理情况,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六)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有效介
入并表管理全流程管控:审议批准并表管理基本制
度,监督其在公司并表管理体系内的实施;审议批
准并表管理体系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重大风险
限额、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监督
并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并表管理职责;审批有关并
表管理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审议并表管理情
况,结合并表管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督
促经理层解决并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董事会可授
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并表管理的部分
职责; | |
| | 利所涉及的事项;
(三十)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
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二十七)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
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八)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
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九)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
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
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
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十)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十一)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
利所涉及的事项;
(三十二)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
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 第一百六十
九条 |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合规与风险文化建设;
(二)对公司有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
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基
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及其
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第一百六十
九条 |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合规与风险文化建设;
(二)对公司有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并表
管理的基本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基
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对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及其
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依据《证券公司并
表管理指引(试
行)》第十二条补
充相关内容 |
| |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
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向董事会提交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八)对洗钱风险、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提出专
项意见;
(九)建立与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直
接沟通机制,听取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定期
或不定期的报告;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
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六)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风险评估
报告、并表管理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向董事会提交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八)对洗钱风险、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提出专
项意见;
(九)建立与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直接
沟通机制,听取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定期或不
定期的报告;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
| 第一百七十
条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
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 | 第一百七十
条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
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 | 依据《证券公司并
表管理指引(试
行)》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文化
建设实践评估办
法(试行)》第三
十四条,补充相关
内容 |
| |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
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承担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
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合规管
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
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
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十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
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
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
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承担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
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合规
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并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
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十一)承担并表管理的监督责任:对并表管
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监督董事
会、经理层履行并表管理相关职责情况,督促董事
会对并表管理体系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并督促整改;
(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
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履行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工作的监督职
权;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 第二百二十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 第二百二十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 依据《证券公司并 |
| 三条 |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三条 | 理、并表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 | 表管理指引(试
行)》第十六条补
充相关内容。 |
| 第二百二十
四条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
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 第二百二十
四条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并表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
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
直接报告。 | 依据《证券公司并
表管理指引(试
行)》第十六条补
充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