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春风动力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0.51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 一、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4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8月7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共计13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4年8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7.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291人。 6、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6.00元/股调整为102.15元/股。同时确定以2025年8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4.81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年10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7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03人。 8、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4.10万份、7名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0.36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4.46万份。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6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90.51万份。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上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人数是实际完成授予登记的数据,预留授予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1.11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剩余的0.09万份股票期权不再授予。 (三)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25 8 29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6.00元/股调整为102.15元/股。 2、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10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4.10万份、7名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0.36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4.46万份。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291人调整为1,183人。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1、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24年9月11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10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年9月11日 2、行权数量:90.51万份 4、行权价格:102.15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7、行权安排: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系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17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90.51万份,行权价格为102.15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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