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283名,代表股份588,99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534,29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46%。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0名,代表股份共计 54,69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281名,代表股份72,08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4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 17,391,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5%。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280名,代表股份54,69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5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股数为72,088,90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5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74%;反对2,05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445%;弃权3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5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6274%;反对2,05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5%;弃权380,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281%。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6年1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股数为72,088,90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4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01%;反对2,0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845%;弃权3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4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7501%;反对2,0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5%;弃权335,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654%。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6年1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高毛英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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