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1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6日9:15起至2026年2月26日15:00止。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9人,代表股份40,336,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17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6人,代表股份28,15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6人,代表股份28,15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6人,代表股份28,15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2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60%;反对12,00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43%;弃权5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4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18%;反对12,00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237%;弃权5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5%。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浩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仇玲女士、谢永生先生、陈静先生、崔静女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67,985,56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2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07%;反对12,39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84%;弃权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6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0%;反对12,398,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34%;弃权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黄国芳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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