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兆威机电香港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兆威机电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兆威机电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港元的自有资金(不包括经纪佣金及征费 等相关手续费)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环球”),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威机电”或“标的公司”)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于2026年2月25日与兆威机电、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德意志证 券亚洲有限公司及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共同签署《基石投资协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依据本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办理与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兆威机电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基石投资协议》等投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圳,是一家专注提供高性能微型传动与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商,主要从事微型传动及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具备的高精度、小体积、低噪音等特性能够适应下游行业的应用需求。公司产品可应用于智能汽车、消费及医疗科技、先进工业及智造、机器人等多个领域。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投资前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的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 权利的条款。 兆威机电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基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基石投资协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环球与标的公司、 其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保荐人等相关方共同签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基石投资协议》为准。 1、投资 作为国际发售的一部分,拓斯达环球将于标的公司在香港联交所 发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期按发售价认购,兆威机电将按发售价发行、配发及配售,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将按发售价向或促使向拓斯达环球分配及/或交付(视情况而定),通过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及/或彼等的联属人士(作为国际发售相关部分的国际包销商的国际代表)执行上述操作;拓斯达环球将按照协议约定就其对应投资者股份支付投资总额、经纪佣金及有关征费。 2、交割条件 拓斯达环球根据协议认购投资者股份的义务以及兆威机电及整体 协调人根据发行、配发、配售、分配及/或交付(视情况而定)或促使发行、配发、配售、分配及/或交付(视情况而定)投资者股份的义务须待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或经各方豁免(但第(a)、(b)、(c)、(d)及(e)条所载的条件不可豁免,第(f)条所载的条件仅可由兆威机电、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保荐人豁免); (a)香港公开发售和国际发售的包销协议在该等包销协议指定的 时间及日期前已经订立且(根据各自的原始条款或其后经其各方同意的豁免或修订)已生效并成为无附带条件的,且前述包销协议未被终止; (b)兆威机电与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及全球发售的 包销商)已议定发售价; (c)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授予H股(包括投资者股份)上市 及交易许可以及其他适用的豁免及许可,且该等许可或豁免并未于H 股在香港联交所交易前撤销; (d)中国证监会已接受相关备案申请材料,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了 备案结果,且在H股于联交所开始交易之前,该等已公布的受理通知 及/或备案结果未被拒绝、撤回、撤销或无效; (e)任何政府机构均未颁布禁止完成全球发售或本协议所述交易 的法律,且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未签发阻止或禁止完成该等交易的命令或禁制令;及 (f)拓斯达环球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声明、保证、承诺、 确认及承认于(本协议签署日)并将(截至上市日、截至完成时)在所有方面均准确、真实及完整,不具误导性或欺骗性,且无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交割 拓斯达环球将根据国际发售并作为国际发售的一部分,通过保荐 人兼整体协调人(及/或其各自联属人士)(以其作为国际发售相关部分的国际包销商的国际代表身份)按发售价认购投资者股份。因此,投资者股份将在国际发售交割的同时,按兆威机电及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决定的时间及方式予以认购。 4、对投资者的限制 拓斯达环球与兆威机电、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保荐人立约 并承诺,未经兆威机电、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保荐人事先书面同意,自上市日期(含当日)起6个月期间(以下简称“禁售期”)的 任何时间内,拓斯达环球不会,并促使其联属人士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处置任何相关股份或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相关股份的公司或实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可转换、可交换、可行使的证券或代表收取任何前述证券的权利的任何证券)。 禁售期届满后,拓斯达环球可自由处置任何相关股份,但前提是 应在处置前书面通知兆威机电、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保荐人;并须尽一切努力确保任何有关处置不会导致H股市场出现混乱或虚假 情况,且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 5、终止 《基石投资协议》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根据协议约定终止; (b)若拓斯达环球或拓斯达环球的全资附属公司于国际发售交割 当日或之前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拓斯达环球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保证、承诺、确认及承认),则兆威机电、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保荐人单方予以终止(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约定);(c)经所有各方书面同意予以终止。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立足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着眼于具身智能产 业未来发展机遇,体现了公司对兆威机电未来发展潜力的认可,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运营效率,扩大资本市场影响力。此外,通过本次投资促进公司与兆威机电建立密切的长期合作关系,推动双方在各自优势领域的深度战略合作,有助于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持续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具身智能产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标的公司本次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本次投资产生影响。且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股价波动风险、汇率风险、标的公司的产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等,或导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加强市场分析,密切关注香港证券市场变化趋势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基石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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