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45,63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495,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8,143,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8,92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8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8,143,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提案1.00《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46,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6%;反对8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2%;反对8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兴、廖敏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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