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7:47:29 中财网
原标题:富乐德: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02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人数为6人)。会议由董事长贺贤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富乐定转”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富乐定转”具备挂牌资格,同意申请“富乐定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3,599,009 100 /
本次申请挂牌的“富乐定转”可转债数量为 张,面值为 元
张。具体情况如下:

可转债中文简称富乐定转
可转债代码124025
可转债发行总量3,599,009张
可转债登记完成日2025年7月17日
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可转债发行日2025年7月8日
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25年7月8日至2029年7月7日
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2026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7日
发行价格100元/张
存续期限4年
初始转股价格16.30元/股
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可转债付息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本次可转债限售数量3,599,009张
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可 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1)伯翰骠骑出具如下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167.19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如自承诺人取得标的公司该等股份至该等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则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债 券实施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债券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如截至相关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取得相关标的公 司股份未满12个月,则该等债券及转换后的相关股份自债券发 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 份140.9642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截至债券发行 之日起持有时间已满12个月,自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 转让不受此限。 2、上述限售期内,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 及)。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 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2)先进制造等26名交易对方出具如下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锁 定期的承诺函: “1、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则自该 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 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2、上述限售期内,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 及)。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 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4、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诺人承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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