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怡达行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出资金额: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出资占比13.2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基本情况 为契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并有效地借助基金的专业投资经验与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深化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苏州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怡达”)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150万元,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总出资份额的13.20%。不会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亦不会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授权内,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苏州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苏州怡达作为本次合作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上述各合作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其他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怡达行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苏州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认缴规模:15,15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6)投资行业:主要对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进行投资。 上述注册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2、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怡达行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2、协议主体:普通合伙人:苏州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晓军、袁思威、仇菲。 3、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前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1年,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1年。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5、出资方式:合伙企业总规模为15,150万元人民币,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6、出资缴付:各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合伙企业在提交私募基金备案时的首期实缴出资额不应低于1,000万元,剩余出资则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每一期出资均应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 7、管理及决策机制: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投后管理以及退出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人员组成,由管理人委派。合伙企业中的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人均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8、管理费:投资期内,每个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以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基数;投资期结束后,该管理费基数调整为每一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费率为2%/年。 9、收益分配安排: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就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及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一步分配:(a)返还出资: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额;(b)优先汇报:其次,继续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每期出资按照8%/年(单利)的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c)追补分配:再次,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依本第(3)项取得的追补分配金额等额于该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回报/80%*20%;(d)20/80分成:经前述分配后的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0、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11、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违约的,按合伙协议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或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事项,根据协议约定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责任。 12、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苏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3、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至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结束后终止,本协议修订时,该等修订版本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充分借助投资平台的雄厚优势,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储备,拓展投资渠道。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谨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本次对外投资实缴资金将按照协议约定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基金还存在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3、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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