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轩高科(002074):公司对外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新能源90.8842%股权,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新能源9.1158%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21,199.77764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唐山国轩82.5084%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7.4916%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新材料”) 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二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新材料”)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37.50% 100% 持有肥东新材料 的股权。肥东新材料持有合肥国轩新材料 股权。 合肥国轩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57,416.0024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金寨国轩63.5259%股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国轩36.4741%的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新能源”) 成立时间:2025年1月9日 注册资本:115,916.04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新能源86.2693%股权,芜湖柳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柳州新能源13.7307%的股权。 柳州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柳州新能源于2025年1月成立,暂无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柳州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的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0、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3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承岗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商票贴现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3400005920260205001-0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债务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向债权人发出的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有效电子指令,以及债权人为债务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实际办理商票贴现业务而在内部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债权人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3,125.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额度存续期内,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本金;因上述业务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210GR3415003)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27002601290002834)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A0427002601290002408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303202600000003)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9,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6-ZH09173-10-NJ-002-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PSBC-2026-ZH09173-10-NJ-002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NJ2026009的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51218000067) 债权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编号为ED251218000002的《额度协议》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保证期间:自单笔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循环或不循环使用本金产生的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民事责任和实现民事责任相关的请求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金中银保字02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2026年金中银借字0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企贷0029-保0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每笔债务逐笔单独计算,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51005202531682-01、051005202531683-01)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 主合同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51005202601702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纳入担保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626.93万元和人民币30,194.255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814202600000004、 ZB8814202600000005)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分别为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2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昆农商银高保字(2025)第0804775号) 债权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 债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25)第0804776号的《最高额借款及综合授信合同》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依据该合同约定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业务合同及对该合同和单项合同的修订、补充,以及相关借款凭证等;(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和其他授信业务合同,以及上述合同的修订、补充、相关借款凭证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4,900.00万元。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单项/具体业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单项/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手续费、罚息、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611,469.1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362,822.0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9.3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6,41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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