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0007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6-009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2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 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小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4人,代表股份1,549,503,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7,52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7人,代表股份331,982,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69%。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9人,代表股份28,843,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6人,代表股份28,744,67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4,53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4%;反对4,87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弃权95,579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7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95%;反对4,871,39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92%;弃权 95,5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4%。 (二)批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8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3%;反对5,42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弃权243,716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76,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31%;反对5,423,1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20%;弃权 243,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0%。 (三)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4,269,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2%;反对4,9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234,784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20%;反对4,999,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40%;弃权 234,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6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耿辉、李洁。 (三)律师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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