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603887):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续签重大合同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续签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系前期项目到期续签:因原合作协议到期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通”)就继续合作事宜续签协议。本次续签协议,较原合作协议下调了服务价格,并按照当前行业惯例缩短了服务期限。对于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协议生效日期间的过渡期费用,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此外,双方就上海联通自用机柜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原协议到期后,该部分机柜按下调后价格进行结算,服务期间与主协议保持一致。 ? 本项目为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本次续签协议的是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项目,该项目除了上海联通自用部分外,还通过与上海联通合作服务于多个终端客户。基于该零售机房的特殊性,部分终端客户商务条件可能因合作模式的变化而变化,进而导致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公告中披露的合同金额系基于当前公司与上海联通或上海联通与终端客户合作情况所作的估算值,最终结算金额需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 续签协议中包含一事一议条款:原合作协议中,若某类客户其约定价格低于特定价格,将以“一事一议客户结算表”约定为准;本协议期内新发生类似“一事一议”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5+1年),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后续项目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当前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甲方约束力较弱,如遇甲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由于原合同到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就“上海联通周浦IDC二期”项目与上海联通签订了相关合同,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上海联通周浦IDC二期项目 2、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3、乙方: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本协议期限为2026年12月1日至2031年11月30日,协议期满前90日,双方应就后续合作进行协商;若期满前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协商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1年,其他条款不变。 5、服务内容: 1)乙方承诺本协议期内具备提供3,280个机柜(含多种功率类型)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服务的能力。 2)甲方为本次业务合作的需求方,乙方为本次业务合作的提供方,乙方需依据《中国联通绿色IDC技术规范》以及《中国联通数据中心建设标准》,提供数据中心服务。本次合作乙方将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要求给甲方提供数据中心服务。 6、合同价款: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每月功率单价x上电机柜功率总数x服务期限,预估合同金额为6.42亿元,项目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5+1年),最终结算金额应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7、付款方式: 服务费应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于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支付上月总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寄出当月的服务费发票,如当月发生新增差异服务费,则计入下月双方结算。如税法发生改变,则按照新税法提供符合新税法税率的发票。甲方应于收到该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发票对应金额的应付服务费。 8、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正错误、弥补缺陷、更换设备、修复故障等),直至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3)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出的费用、已发生的成本、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4)若本协议其他条款对具体违约情形约定了明确违约金标准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2.若甲方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甲方在迁离期,乙方仍应对于暂未迁移完毕的甲方所属客户设备以及自身的相关资产(若有)继续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服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实际开通在用机架的情况支付机架服务费用直至全部设备迁离完毕。 3.若由于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则在甲方迁离期,乙方仍应对于暂未迁移完毕的甲方所属客户设备以及自身的相关资产(若有)继续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服务,但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实际在用机架的服务费用。 4.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主要办公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为体现双方风险共担的原则,甲方在发展业务时,在客户需求满足的前提下,保证优先将客户引入到本项目中。若甲方销售未达到预期,乙方有权利提出将未销售区域提供给第三方,具体由双方另行商议。 6.甲方应按期足额支付服务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已产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服务费总额,如双方有异议应提交书面材料,协商期间,不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且有权自行对甲方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规定加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迁移等。对于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取得处置权的甲方设备中存储的数据、信息,甲方委托乙方予以删除。下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应由甲方承担。 7.如发生(1)甲方根本违约、或(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3)因甲方违约导致服务费未足额支付或逾期支付达到或超过90日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但无义务)立即或在给予甲方30日补救期后,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甲方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2)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于本合同项下启用的全部批次设备所能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及甲方已支付服务费之间的差额,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3)解除合同。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负责人:李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X073202692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456号1幢1层D区、E区、2层 经营范围: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情况说明 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次续签协议较原合同下调服务价格,并按照当前行业惯例缩短服务期限。双方约定,原合作协议到期日至新协议生效日期间的过渡费用,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 此外,双方就上海联通自用机柜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原协议到期后,该部分机柜按下调后价格结算,服务期间与主协议保持一致。 原合作协议中,若某类客户其约定价格低于特定价格,将以“一事一议客户结算表”约定为准;本协议期内新发生类似“一事一议”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续签的协议下调了2026年12月1日起的服务价格,该项目对公司未来年度的收入贡献将相应减少,具体对未来每年的营收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系前期项目到期续签:因原合作协议到期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海联通就继续合作事宜续签协议。本次续签协议,较原合作协议下调了服务价格,并按照当前行业惯例缩短了服务期限。对于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协议生效日期间的过渡期费用,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此外,双方就上海联通自用机柜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原协议到期后,该部分机柜按下调后价格进行结算,服务期间与主协议保持一致。 本项目为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本次续签协议的是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项目,该项目除了上海联通自用部分外,还通过与上海联通合作服务于多个终端客户。基于该零售机房的特殊性,部分终端客户商务条件可能因合作模式的变化而变化,进而导致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公告中披露的合同金额系基于当前公司与上海联通或上海联通与终端客户合作情况所作的估算值,最终结算金额需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续签协议中包含一事一议条款:原合作协议中,若某类客户其约定价格低于特定价格,将以“一事一议客户结算表”约定为准;本协议期内新发生类似“一事一议”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5+1年),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后续项目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当前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甲方约束力较弱,如遇甲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2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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