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莱特光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 2022年 3月 15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79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 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 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 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127,902.53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2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 1#厂房 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 8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前次对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截止期限为2026年 3月 31日(含),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出现现金管理断档期,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为自 2026年 4月 1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2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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