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星太链集团(00399):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及延迟寄发通函 - 修订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及于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交易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STARCOINGROUPLIMITED 星太鏈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9) 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及 延遲寄發通函 修訂可換股債券之條款及條件 及 於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交易 茲提述星太鏈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對本公司向精優藥業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債券持有人)所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條款及條件作出第四次修訂(「該公告」)。除文義另有規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延長最後截止日期 根據第四份修訂契據,倘其項下任何先決條件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本公司與債券持有人可能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並未達成,則第四份修訂契據將自動失效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且本公司及債券持有人於該契據項下的所有義務將獲解除。 持有人已訂立延長函件,以將其項下最後截止日期延長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或本公司與債券持有人可能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 除上文所述外,第四份修訂契據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將維持不變及持續有效及全面生效。 延遲寄發通函 誠如該公告所述,一份載有(其中括)(i)第四份修訂契據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進一步詳情;及(ii)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第四次修訂之通告的通函(「通函」),預期將遵照上市規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載入通函的若干資料,通函的寄發日期已押後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星太鏈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仰融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仰融博士(主席兼執行董事)、高源興先生(執行董事)、唐榕先生(執行董事)、齊淑娟女士(執行董事)、龍凡博士(執行董事)、伍鳴博士(執行董事)、張慎先生(執行董事)、張羿先生(非執行董事)、陳偉君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榮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陳金中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夏廷康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孫思崢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請同時參閱本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starcoingroup.com 所刊載之內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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