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精优药业(00858):(1)就债券条款及条件之建议第四次修订延后最后完成日期(2)延迟寄发与债券条款及条件之建议第四次修订相关的主要交易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858) (1)就債券條款及條件之建議第四次修訂延後最後完成日期 (2)延遲寄發與債券條款及條件之建議第四次修訂相關的主要交易通函茲提述精優藥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發佈的有關債券條款及條件之建議第四次修訂而訂立第四份修訂契據的公告(「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就債券條款及條件之建議第四次修訂延後最後完成日期 根據第四份修訂契據,建議第四次修訂之所有先決條件應在最後完成日期(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訂約方可能協定的其他日期)當日或之前達成。倘於最後完成日期尚未達成任何先決條件,則第四份修訂契據將自動終止且不再有效,而本公司及星太鏈將獲解除當中須履行之一切責任。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達成先決條件,訂約方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訂立延期函件,將最後完成日期延後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或訂約方可能協定的其他日期。 除上文所述者外,第四份修訂契據全部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並繼續具有全面效力。 (2)延遲寄發就與債券條款及條件之建議第四次修訂相關的主要交易通函誠如該公告所述,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建議第四次修訂之進一步資料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該通函」)將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及落實該通函中的若干資料,預計該通函的寄發日期將延遲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日或之前。 承董事會命 精優藥業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謝毅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謝毅博士、郭懿博士、程勇先生、樓屹博士及王秀娟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金松女士、曾立博士及楊曉蓉女士。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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