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元亨燃气(00332):有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最新情况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 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元亨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元 亨 燃 氣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在百慕大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票代碼:332) 有關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的最新情況 茲提述元亨燃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刊發的公告(「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核數師(「核數師」)就載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二零二四年年度報告」)中的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所表示之無法表示意見(「無法表示意見」)。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提供有關核數師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表示之無法表示意見的最新情況。 無法表示意見 核數師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二零二五年年度報告」)第61頁表示無法表示意見如下:「我們不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由於我們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部分所述事項的重要性,我們未能取得充足而適當的審核憑證,為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審核意見提供基礎。」此乃核數師自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以來連續第二年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與持續經營相關的多項不確定性 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為「與持續經營相關的多項不確定性」,詳情載於二零二五年年度報告第62頁。 解決無法表示意見的措施 為解決與持續經營相關的多項不確定性,如二零二四年年度報告及二零二五年年度報告所述,在各份年度報告刊發前已實施或正在實施多項措施。於本公告日期,二零二五年年度報告第75至77頁所述第(i)至(v)項措施均仍在進行中。 優化集團的運營策略以提高現金創造能力並降低運營成本 就(i)項所述優化本集團營運策略以提高現金創造能力及降低營運成本而言,本集團已實施並監察有效措施。因此,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最近三個月之液化天然氣生產分部經營盈利能力較過往月份有所改善,而根據未經審核財務資料之初步資料,本集團[同期淨虧損]有所減少。管理層將繼續採取措施提高集團的現金創造能力,並扭轉經營虧損。 強制執行 就第(ii)項所述強制執行行動而言,於本公告日期,管理層並不知悉可能導致本集團失去對主要附屬公司或業務經營所必需之關鍵資產控制權之潛在強制執行行動。 管理層持續與債權人溝通,以切實解決判定債務。 法律訴訟 就第(iii)項所述未解決訴訟而言,誠如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所提及,該宗訴訟於該公告日期仍在進行中。本集團持續尋求專業意見,務求將訴訟推進至對本集團最有利之階段,以達成條件相對有利之協商和解。 重組現有債務 關於通過第(iv)項所述的法律程序重組現有債務,本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命令,以召開本公司債權人會議,以批准本公司提出之債務償還安排方案,而首次聆訊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進行,法院於該日下令將聆訊無限期押後,並保留恢復聆訊之權利。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之公告。此後,本公司一直與其專業顧問緊密合作,務求盡快恢復聆訊。就此,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作出公告。 潛在戰略投資者 關於第(v)項所述的探索潛在戰略投資者,本公司持續與已識別並有意於重組過程中投資本集團之潛在戰略投資者進行磋商。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上述事宜作出進一步公告。 代表董事會 元亨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王建清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王建清先生及保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梁海明博士、黃少雄博士及林穎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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