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裕程物流(08489):盈利警告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RAND POWER LOGISTICS GROUP LIMITED 裕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489)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裕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條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根據目前可得資料及對本集團表現的初步評估,本集團預期(i)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財政年度」)錄得收益介乎約720百萬元至約730百萬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的收益約為1,058百萬元;及(ii)二零二五財政年度錄得淨虧損介乎約43百萬元至約46百萬元,而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的淨虧損約為4百萬元。 預期收益減少及淨虧損增加主要歸因於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所披露的類似因素,即:(i)美國關稅的影,導致對本集團貨物轉運服務需求大幅下降;及(ii)行業競爭白熱化,對定價構成巨大壓力,並壓縮了客戶可接受的加價水平,而本集團現有的航空公司合約的固定價格條款更令情況雪上加霜,迫使本集團為避免罰款及維持其業務而虧本銷售。 隨著該等航空合約於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屆滿且不獲續約,本集團的毛損預計將由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11.7百萬元,降至二零二五財政年度的約0.2百萬元(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總盈利約40百萬元)。此外,如上所述,相較於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錄得的淨虧損約35.7百萬元,二零二五年下半年預測淨虧損的增幅幅度已有所減緩。 可得數字及資料作出之初步評估,並未經本公司核數師或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或審閱。 有關本集團二零二五財政年度財務業績的進一步詳情將適時公佈。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裕程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 趙彤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趙彤先生及謝志坤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緗?女士及香偉強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譚家熙先生、吳鴻揮先生及楊光偉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於自刊發日期計最少一連七日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及本公司網站www.grandpowerexpress.com內。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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