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04日 20:46:19 中财网
原标题: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聚灿光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0元,募集资金总额1,085,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81,550,17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5日划转至公司为本次发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额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截至2026年1 月31日实际 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
Mini/MicroLED芯片研发及 制造扩建项目155,000.0028,155.0223,227.7282.50%
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 芯片项目105,000.0080,000.0065,116.7981.40%
合计260,000.00108,155.0288,344.5081.68%
注: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Micro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80,000.00万元)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的实施。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1、实施进度具体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后)
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 项目2026年3月2026年12月
2、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自启动以来,稳步推进。目前,部分产线已实现投产运行,红黄光产品性能与生产良率良好。随着设备持续调试投入使用,整体产能将逐步提升、有序释放。

随着终端应用场景的迭代与细分,市场需求结构持续优化,为更好地适应行业变化节奏、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保新增产能的释放与市场需求的爬升曲线实现更佳匹配,最大化提升设备利用率和投资回报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持续进行精进优化,因此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公司经审慎研究,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需要优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到2026年12月。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3月延长至2026年12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聚灿光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