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6881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04日 21:59:06 中财网
原标题:生益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生益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生益电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1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生益电子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名称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2月19日  
募集资金总额206,624.09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97,493.89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 □适用,______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 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 升级项目102.40%2022年12月
 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 连电路板项目一期86.16%2025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35%2023年12月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00.1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 ?否  
说明:
1、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截至2026年1月31日统计。

2、以上“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的原因为募集资金专户孳生的利息所致。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投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保本型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12个月内(2025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现金管理类型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实际收回本 金(万元)实际收益(万 元)尚未收回本金金 额(万元)
1单位协定存款45,859.8045,859.80139.280
合计139.28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45,859.8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7.98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31.13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52,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45,859.8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6,140.20    
说明:
1.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现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东莞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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