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TRUE PARTNER(08657):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1)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之关连交易及(2)申请清洗豁免之通函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657) 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 (1)有關根據特別授權建議發行可換股債券之關連交易 及 (2)申請清洗豁免之通函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本公司」)所發佈有關(i)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有關根據可換股債券特別授權建議發行可換股債券及申請清洗豁免之公告(「該公告」);(ii)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有關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盈利警告公告(「盈利警告公告」);及(iii)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有關延遲寄發有關根據可換股債券特別授權建議發行可換股債券及申請清洗豁免之通函(「清洗豁免通函」)之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寄發清洗豁免通函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執行人員申請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之規定,以尋求其同意將清洗豁免通函之寄發日期延長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執行人員已授出有關同意。 由於本公司及所涉相關專業方需要額外時間,以敲定將載入清洗豁免通函之資料,括但不限於(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ii) 就盈利警告公告中所載若干陳述(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0構成溢利預測)而編製將載入清洗豁免通函之若干報告,故本公司預期清洗豁免通函之寄發將會延後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之日期。 本公司已向執行人員申請,以尋求其同意延長寄發清洗豁免通函之日期,而執行人員已表示其有意同意將寄發清洗豁免通函之日期延長至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 清洗豁免須待(其中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取得執行人員及獨立股東批准,方可作實。執行人員及獨立股東未必一定批准清洗豁免。可換股債券發行與否乃取決於清洗豁免是否獲得批准。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對自身情況及應採取的行動存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主席兼行政總裁 Ralph Paul Johan van Put 香,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Ralph Paul Johan van Put先生、Godefriedus Jelte Heijboer先生、Tobias Benjamin Hekster先生及Roy van Bakel先生;非執行董事陳恒輝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Jeronimus Mattheus Tielman先生、白琬女士及魏明德先生。 就GEM上市規則而言,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就收購守則而言,全體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有關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內表達的意見乃經過謹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而致使本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刊登日期計最少七天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 www.hkexnews.hk 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登載。本公告亦將於本公司網站www.truepartnercapital.com 登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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