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亚博科技控股(08279):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GTech Holdings Limited *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79)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中環皇后大道中5號衡怡大廈9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 1. 「動議: (a) 確認、批准及追認2026年收單服務框架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3月4日的通函(「通函」,而本通告構成其一部分)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b) 批准收單服務年度上限(定義見通函);及 (c)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倘簽立加蓋印鑑之文件,則本公司任何兩名董事或一名董事及本公司秘書)代表本公司簽立一切有關其他文件、文據及協議,並作出彼認為附帶於或附加於2026年收單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事項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其實施或與之相關的一切有關行動或事宜(括加蓋公司印鑑)。」 2. 「動議: (a) 確認、批准及追認技術服務(定義見通函)及2026年資源共享框架協議(定義見通函)項下之相關條款; (b) 批准技術服務年度上限(定義見通函);及 (c)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倘簽立加蓋印鑑之文件,則本公司任何兩名董事或一名董事及本公司秘書)代表本公司簽立一切有關其他文件、文據及協議,並作出彼認為附帶於或附加於技術服務及2026年資源共享框架協議項下之相關條款以及其實施或與之相關的一切有關行動或事宜(括加蓋公司印鑑)。」 承董事會命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孫豪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2026年3月4日 * 僅供識別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總辦事處及主要?業地點: 香 銅鑼灣 時代廣場 二座39樓3912室 附註: 1.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之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會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該等人士當中任何一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該等股份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投票,猶如彼全權擁有該等股份;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則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有關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如有違反,則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無效。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據將被視作已撤銷論。 4. 釐定本公司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的記錄日期為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括(i)執行董事孫豪先生及胡陶冶女士;(ii)非執行董事秦躍紅女士及紀綱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鄒小磊先生、陳家良先生及阮潔明女士。 本通告的資料乃遵照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通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告所載資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告產生誤導。 本通告將於刊登日期於聯交所?運之披露易網站 w w w . h k e x n e w s . h k 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刊登最少七天,並將於本公司網站 www.agtech.com 內刊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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