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6:31:03 中财网
原标题: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仁信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家明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玮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家明、杨志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2月至2026年3月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文件;查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 公告文件;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核查实际控制人是否 发生变动情况(该公司无控股股东);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 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注 1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注1: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9月17日起,上市公司正式取消监事会,故 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2025年4月23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曾勇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运作情况,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注 2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注2: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开始实施苯乙烯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苯乙烯属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原料,套保标的与上市公司主 业高度相关,相关业务延续至今。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备查文件及投资者关 系活动记录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传递、审核等工作流程。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 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相关 会议资料;查阅公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注 3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注 3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注 3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注 3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注3:2025年度,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直接受益的关联担保、 董监高薪酬等事项。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无须为前述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或支付其他费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核查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注 4 2.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注 4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4:受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未达预 期。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情况,及对应的业绩驱动因素和波 动原因;查阅同行业公司披露信息;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注 5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5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注 5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注5:根据上市公司及可比公司已经公布的2025年前3个季度的季度报告,上市公司仁信新 材2025年度前3个季度已录得的扣非前利润规模较2024年度前3个季度未有重大变化,但 根据管理层访谈,2025年度的全年业绩未达管理层年初目标。初步分析,主要是因为终端家 电消费需求疲软导致对高端聚苯乙烯树脂的需求减弱,而低端聚苯乙烯普通料市场的行业竞 争在逐渐加剧,同时,上游苯乙烯原料受国际原油价格频繁波动的影响出现了小幅上浮,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产生了不利影响。根据前3季度的财务数据,可比公司星辉环材的利 润下滑幅度要显著高于上市公司,主要是两者细分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星辉环材 的理财收益贡献较大,且较上年同期下滑较为明显,差异原因合理。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的承诺、公告等文件资料,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 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注 6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 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注 6 求予以整改  
6 注 :保荐人前次现场检查期间,已经提示上市公司关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有投资 收益不及预期,并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水平以积极回报投资 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筹划建设新增募投项目,主要用于规划生产高 毛利的橡胶产品。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问题及说明1(业绩表现):保荐人关注到,公司自挂牌上市以来业绩下滑较为明显,受外部 环境变化影响,下游终端消费市场及上游原料供应市场在同一时期出现了显著不利变化,且 行业内PS装置新增较多,行业竞争有逐渐加剧倾向,导致上市公司业绩表现相对疲软。保荐 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提请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 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问题及说明2(募投项目):保荐人关注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主要募投项目均已经实施 完毕或接近完毕状态,但上市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结项,且已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LCBR和 SSBR项目。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聚苯乙烯行业的近期发展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和开展募投项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新增募投项目应当审慎规划及 严肃论证,保荐人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问题及说明3(募投项目):保荐人关注到,截至2025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主要募 投项目中直接考察投资收益项目分别为“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和“惠州仁 信新材料三期项目”,上述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效益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自上述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来,公司所处聚苯乙烯行业的下游需求表现相对疲软,且上游 原材料苯乙烯受多重因素影响而呈现宽幅震荡趋势,同时,行业竞争有所加剧,产成品与原 材料之间的单位价差缩小,且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保荐人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 效益实现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 续关注和督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玮
周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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