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城矿业(000688):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6:31:14 中财网
原标题:国城矿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1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6,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矿向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支行(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5月09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大榆树乡大苏计村
4、法定代表人:杨波
5、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1772236347P
7、经营范围:钼多金属矿勘探、采选及钼产品深加工;生产销售;铁粉、钢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
8、股权结构:国城矿业持股60%,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05,716.69279,129.95
负债总额90,761.2391,895.69
净资产214,955.47187,234.26
项目2025年 1月 1日至 9月 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165,924.79218,534.11
利润总额89,189.06111,198.65
净利润75,545.3894,229.43
10、国城实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07月25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4、法定代表人:李红桥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5720199783M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1,257.41186,181.35
负债总额104,115.9179,144.39
净资产97,141.50107,036.96
项目2025年 1月 1日至 9月 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60,232.3699,483.10
利润总额10,641.3527,256.91
净利润8,876.1323,011.70
10、东矿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城矿业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有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东矿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有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国城矿业与内蒙古农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成债权、票据垫款形成债权、保函形成债权以及其他授信业务形成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辅费(法院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送达费、公告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利息、以物抵债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甲方承担部分)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发生之日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矿为国城实业提供担保,有助于国城实业的发展和其对资金的需求。国城实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公司为东矿提供担保,有助于东矿的业务发展并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东矿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17,5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0,53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78%。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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