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6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贵宾3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东代表均为2026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318,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7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1,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4,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4%;反对53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18%;反对53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74%;反对51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9%;弃权43,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反对50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9%;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74%;反对50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5%;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0%;反对52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8%;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0%;反对52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5%;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3%;反对51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4%;反对51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69%;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反对51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74%;反对51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1%;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6%;反对51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9%;弃权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82%;反对51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4%;反对50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57%;反对50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8%;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0%;反对49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8%;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48%;反对49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6%;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3,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2%;反对49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0%;反对49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6%;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6,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3%;反对49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弃权5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77%;反对49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5%;弃权5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3%;反对51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4%;反对51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69%;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3%;反对50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3%;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4%;反对50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7%;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7,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7%;反对52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66%;反对52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1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7%;反对530,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90%;反对530,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2%;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4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7%;反对38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弃权14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92%;反对38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6%;弃权14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同意92,622,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7%;反对50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34%;反对50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8%;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捷律师、黄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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