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38%。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12 公司承诺每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A 30,420,000 1.00 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 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29.6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4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2024-028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461.08万元,本次拟使用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3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30%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为2025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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