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建旗先生。 (七)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04,379,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8,60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5,77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5,77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5,77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1%。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尹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涉及股权激励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6年3月5日下午17:00时)独立董事尹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李鹏先生和张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5、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应列席董事7人,实际列席7人;应列席高级管理人员6人,实际列席6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除议案12、13、14以外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91,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3%;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24%;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3%;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备注: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个。 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9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9%;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7%;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3%;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2%;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70%;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3%;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7%。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2%;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70%;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3%;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7%。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9,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4%;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95%;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9,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4%;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95%;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91,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7%;反对30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4%;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11%;反对30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9%;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6%;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57%;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3%;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9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9%;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7%;反对30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3%;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1%;反对30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4%;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40%;反对30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9%;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9,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68%;反对30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47%;反对30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7%;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68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96%;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弃权1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03%;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1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5%;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2%;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20,785,979 98.2702%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310,880 1.4698% 55,000 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00% 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408,860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41% 310,88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34% 55,000 7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0.9524%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上通过。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5%;反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2%;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5%;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2%;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5,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02%;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41%;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5%;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2%;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59,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6%;反对31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76%;反对31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0%;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5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6%;反对19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同意5,50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90%;反对19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3%;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7%。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4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0%;反对22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8%;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40%;反对22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6%;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13.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故该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0,785,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02%;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8%;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41%;反对3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4%;弃权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14.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0,95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6%;反对19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90%;反对19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3%;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7%。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鹏先生和张强先生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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