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与中国恩菲签署共同推动关键矿产资源开发的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8:57:51 中财网
原标题:格林美:关于与中国恩菲签署共同推动关键矿产资源开发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恩菲签署共同推动关键矿产资源开发
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在地缘政治复杂演变、全球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加速重构的背景下,为满足国家重大发展需要,应对全球经贸新挑战,紧扣国家“十五五”规划中夯实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的任务,深入贯彻2026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产业链供应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部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于2026年3月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恩菲凭借深厚的资源整合能力、成熟的海外工程经验与强大的项目实施能力,格林美依托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力与全球循环经济产业优势,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发力、共赢发展”为原则,深化国企民企在关键矿产资源的关键技术开发、绿色低碳高效利用及全球化布局的战略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为保障国家关键矿产资源战略安全、关键技术自主自立、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月9日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203,504.453334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设备研制、设备采购及设备成套、系统集成的服务;设备、材料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生产化工产品(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恩菲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恩菲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中国恩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恩菲是一家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高端咨询、规划设计、工程总承包、运营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型综合性国际化工程公司,是红土镍矿高压酸浸(HPAL)技术领域的开创者与领军者,持有全行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深耕非煤矿山、有色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等九大领域,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完成1.2
超 万个工程项目,涵盖铜、镍、钴等战略资源,在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中扮演关键角色。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格林美”与“中国恩菲”合称“双方”)
(一)合作宗旨
1、双方秉持公平合理、深度互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致力于提升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2、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与联合运作,推动在矿产资源开发、科技项目及研发合作、产业上下游技术装备领域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3、双方建立协同高效的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机制,为中国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与智力保障。

(二)主要合作内容
1、红土镍矿资源开发合作:格林美高度认可并赞赏中国恩菲作为红土镍矿高压酸浸(HPAL)技术领域的开创者与领军者在该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工程实力与行业贡献。双方依托各自优势,围绕红土镍矿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布局海外红土镍矿产业项目,协同推进工程建设、资源开发与产业运营,助力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全球镍钴资源保障体系,提升我新能源材料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力。

2、技术合作:双方立足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引领全球新能源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长期性关键技术研发合作。共建全球性、国家级、行业级联合研发平台与创新联合体,聚焦关键资源、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绿色低碳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领域,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前沿技术研发、颠覆性技术创新;联合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携手合作破解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我国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与全球话语权,为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与制造强国贡献力量。

3、产业上下游技术装备合作:双方以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实现关键装备国产化替代为目标,协同推进红土镍矿及新能源材料领域相关核心设备的技术攻关、试验验证与规模化应用,联合开展国产化装备研发、选型适配与性能优化,共同构建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装备供应体系,助力我国高端装备制造水平提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4、人才培养:双方共建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联合培养体系,聚焦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绿色冶金与环保等核心领域,整合双方全球科研平台、产业实践与人才资源,共同开展博士后联合培养、关键技术领军人才培育,促进双方全球竞争力提升和全球化发展,为中国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与智力保障。

5、知识产权:双方建立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核心领域的全球专利布局、强化核心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构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共同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挑战,促进国家在关键领域的知识产权自主自立,守护中国企业核心利益与产业竞争力。

(三)合作原则
1、遵循自愿、双赢、互惠互利原则,确保合作符合双方战略目标。

2、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协作市场,避免利益冲突。

3、双方尊重独立经营,不干预日常运营决策。

(四)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2、期满前六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否则自动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格林美与中国恩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恩菲凭借深厚的资源整合能力、成熟的海外工程经验与强大的项目实施能力,格林美依托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力与全球循环经济产业优势,双方组合优势、强强联合,打造全球竞争力的工程技术联盟力量,不仅深化国企民企在关键矿产资源高效开发、绿色低碳利用及全球化布局的合作,在地缘政治复杂演变、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加速重构的背景下全面提升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为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与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而且极大提升公司海外镍资源项目工程设计能力与各种要素资源配置能力,保障公司海外镍资源项目建设的成功性与经营运行的稳定性,促进公司海外项目建设与经营达到预期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下的具体项目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名 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与CAHAYAJAYAINVESTMENT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 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 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2023年5月12日已履行完毕;已 于2023年7月 20日披露正式签 署的投资合作协 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 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 资框架协议》2023年6月10日正常履行中
3.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 供应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7月4日正常履行中
4.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2024年1月12日正常履行中
5.公司与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 司签署的《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 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1月26日正常履行中
6.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 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 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3月11日正常履行中
7.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3月20日正常履行中
8.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 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3月22日正常履行中
9.公司与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 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 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公司、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势拓 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SEW-传动设 备(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合力叉车有 限公司、武汉百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油 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 鸿基锐创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联机械有 限公司、湖北襄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 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4月30日正常履行中
10.公司与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哥(武 汉)互联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合 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5月24日正常履行中
11.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发石墨烯磷酸(锰) 铁锂材料产业化技术与市场化推进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7月11日正常履行中
12.公司与ECOPROBMCO.,LTD.签署的《二 次电池原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合作谅解备忘 录》2024年8月17日正常履行中
13.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黑龙江)石墨产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构建石墨一体化 循环利用产业链合作协议》2024年9月4日正常履行中
14.公司与PTValeIndonesiaTbk签署的《关于 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 投资协议》2024年11月11日正常履行中
15.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镍资源—三元 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产业供应链战略 合作备忘录》2025年1月4日正常履行中
16.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5年1月14日正常履行中
17.公司与印尼UniversitasNahdlatulUlama Yogyakarta签署的《关于签署推进高等教 育谅解备忘录》2025年1月24日正常履行中
18.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镍 资源+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2025年4月11日正常履行中
19.公司与北京京东数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出海供应链稳定化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2025年4月19日正常履行中
20.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的采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 成本核心沉淀剂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2025年7月26日正常履行中
21.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共同签署的《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 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5年8月19日正常履行中
22.公司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2025年8月22日正常履行中
23.公司与ASCENDELEMENTS,INC.共同签 署的谅解备忘录2025年9月18日正常履行中
24.公司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绿通科技签署 的共同建设全生命周期绿色价值链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2025年9月18日正常履行中
25.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先进电池原料和材料供应的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2025年10月25日正常履行中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存在部分变动情况。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涉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2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8日、2026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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