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广弘控股(00052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牧”)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农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4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广弘农牧、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9、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5号],约定公司为广丰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6号],约定公司为广弘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7号],约定公司为兴宁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5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6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7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7,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15,281.32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广弘农牧、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5号]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6号]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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