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6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6年3月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出席董事5人。 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刘佳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会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会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L3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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