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20:14:07 中财网
原标题:金信诺: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3月12日;
2、本次归属数量:15.3375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86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3月12日。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8.54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 例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姚新征中国董事3,6001.0749%0.0005%
桂宏兵中国副总经理26,0007.7635%0.0039%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93人)255,30076.2317%0.0386%  
预留部分50,00014.9298%0.0076%  
合计334,900100.0000%0.05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均为线缆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线缆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在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明确约定。

线缆产品事业部本期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②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CDE级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5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公司监事会初步调查后发现,有1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要求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0)。

4、2024年2月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2024 >
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2024 3 14 2024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年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3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27.19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 10 24 2024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年第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54元/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7、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主动放弃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95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人调整为92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3.49万股调整为32.1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8.49万股调整为27.19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5.00万股保持不变。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除前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2024
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375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归属条件成就的情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述任一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6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本次可归属的 86名激励对象均符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四)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均 为线缆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线缆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 在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明确约定。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② 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关于深 圳金信诺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事业 部股权激励计划业 绩考核目标完成情 况鉴证报告》(中汇 会 鉴 [2025]10194 号),剔除有效期内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后,线缆产品 事业部2024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4,999.64 万元,业绩考核满足 归属条件。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级及以1、由于6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 A B C D E级及以下 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 100% 100% 100% 50% 0%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 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 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 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 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1.28万股 由公司作废。 2、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84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考核等级 为A/B/C,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100%, 2名激励对象2024 年度考核等级为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50%,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0.1175 万股由公司作废。 3、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1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考核等级 为B,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100%,业绩 考核满足归属条件。     
 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ABCDE级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100%100%100%5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6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5.3375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归属日:2026年3月12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2.8375万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86人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987,0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行权前已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百分 比
姚新征董事3,6001,80050%
桂宏兵董事、副总经理26,00013,00050%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84人)255,300113,57544.49% 

合计334,900128,37538.33%
注: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二)预留授予部分
1、归属日:2026年3月12日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50万股
3、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1人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987,0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百分 比
黄唯核心骨干员工50,00025,00050%
合计50,00025,00050% 
(三)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归属条件成就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则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3月12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3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2.83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2%。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3月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925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2月25日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2月25日止,公司收到认购资金总额1,309,822.50元人民币,所有认购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3月12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5.3375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15.3375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925号)。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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