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5:51:17 中财网
原标题: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光力转债”赎回价格:101.10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3月12日
3、停止交易日:2026年4月2日
4、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7日
5、赎回日:2026年4月8日
6、停止转股日:2026年4月8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4月1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4月1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光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光力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4月7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光力转债”,将按照101.10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当前“光力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光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光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1.15元/股)的130%(即27.50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光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光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光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26,634.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5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1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5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46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1.15元/股。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30日起调整为21.43元/股。

(2)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9月5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3)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109,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834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6日起调整为21.28元/股。

(4)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2月5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5)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3日起调整为21.25元/股。

(6)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770,89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03,700股后的351,46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调整为21.20元/股。

(7)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5年2月28日上市,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8)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实施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829,60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434,052股后的
351,395,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起调整为21.15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光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7.50元/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光力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光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光力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光力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08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IA=B×i×t/36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1.20%×335/365≈1.10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01=101.101元/张(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光力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光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光力转债”自2026年4月2日起停止交易。

(3)“光力转债”自2026年4月8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4月8日为“光力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光力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光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年4月13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4月15日为赎回款到达“光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光力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光力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力转债。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71-67853916
联系邮箱:zhengquanbu@gltech.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光力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5年9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含起止日)交易“光力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 名称持有人身份2025年9月13日 持有数量期间合计 买入数量期间合计 卖出数量2026年3月12 日持有数量
赵彤宇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董事长22,407022,407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光力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光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4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光力转债”,将按照101.10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光力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光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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