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公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所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公告书内容以及与其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次交易的其他全部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公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官方网站。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胡黎强 刘洁茜 夏 风 李 宁 洪志良 王晓野 于延国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 雯 杨 彪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40,352,38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50.39元/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2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 特别提示.......................................................................................................................4 目录...............................................................................................................................5 ...........................................................................................................................7 释 义 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11 一、本次交易概况.............................................................................................11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1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20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1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21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21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2四、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22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22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3七、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23 第三章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4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24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4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4四、新增股份限售情况.....................................................................................24 第四章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5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6第五章 持续督导.....................................................................................................30 一、持续督导期间.............................................................................................30 二、持续督导方式.............................................................................................30 三、持续督导内容.............................................................................................30 第六章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31 第七章 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32.....................................................................................32一、独立顾问核查意见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32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玮峻思等5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易冲科技100%股权;(2)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为晶丰明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玮峻思等5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易冲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易冲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金证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了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对易冲科技进行了评估,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14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易冲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29,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整体交易价格为328,263.75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易冲科技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28,263.75万元。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结合交易谈判情况、交易对方初始取得成本等因素,对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上市公司向玮峻思等5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0.8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 ÷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P1= P0+A k / 1+n+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10 5 50.89 / 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元(含税),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50.39元/股。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玮峻思等在本次交易中涉及股份对价的易冲科技股东。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股。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舍尾取整)。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0,352,386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1)一般锁定安排 1 )国投创合、新鼎拾玖号、新鼎贰拾陆号、平潭寰鑫、海创汇能系依法设立且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上述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亦不存在通过认购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因此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中其他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承12 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约定;3)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2)特殊锁定安排 1)业绩承诺方玮峻思、智合聚信、锦聚礼合、智合聚成在满足前述一般锁定安排基础上进一步约定: 玮峻思、智合聚信、锦聚礼合、智合聚成参与业绩补偿锁定股份(即其在本次交易获得税后股份对价的90%对应的股份数),在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首次为正年度对应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及业绩补偿锁定股份第三期可申请解锁之日孰早之前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全部业绩补偿锁定股份。 上述条件满足后,玮峻思、智合聚信、锦聚礼合、智合聚成参与业绩补偿锁定股份将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逐年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电芯片业务板块对应的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200万元、12,000万元和16,000万元,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对应的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9,000万元、23,000万元和28,000万元。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的计算,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数据为准。 第一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30%-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第二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60%-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第三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100%-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玮峻思、智合聚信、锦聚礼合、智合聚成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减去其参与业绩补偿锁定股份后的部分按照一般锁定安排解除锁定。 2)业绩承诺方冯源安柏、冯源聚芯、珠海鋆添在满足前述一般锁定安排基础上进一步约定: 冯源安柏、冯源聚芯、珠海鋆添在本次交易中参与业绩补偿锁定股份(即其在本次交易获得税后股份对价的90%对应的股份数)将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逐年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冯源安柏、冯源聚芯、珠海鋆添承诺:标的公司充电芯片业务板块对应的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200万元、12,000万元和16,000万元,标的公司其他电源管理芯片板块对应的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9,000万元、23,000万元和28,000万元。 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的计算,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数据为准。 第一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30%-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第二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60%-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第三期: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可申请解锁且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解锁的股份数为业绩补偿锁定股份数的100%-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冯源安柏、冯源聚芯、珠海鋆添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减去其参与业绩补偿锁定股份后的部分按照一般锁定安排解除锁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35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未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元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无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晶丰明源拟购买易冲科技100.00%股权。根据晶丰明源、易冲科技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超过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无单一交易对方或同一控制下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意见;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方案相关事宜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 2026年3月4日,标的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四川天府新区智慧城市运行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易冲科技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2026年3月5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226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3月4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持有的用于股份作价出资的资产易冲科技股权,该部分股权已于2026年3月4日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在四川天府新区智慧城市运行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6年3月4日止,40,352,386.00 128,852,867.00 上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28,852,867.00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2号),同意公司向玮峻思等交易对方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3月18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40,352,386股,登记后股份总数128,852,867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上市公司提名并委派3名董事。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易冲科技的董事为胡黎强、李宁、杨彪、潘思铭、汤琦,财务负责人为杨彪,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夏星星担任。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之日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之日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3、公司尚需继续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第三章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40,352,38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50.39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40,352,386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证券代码:68836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方案”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5、股份锁定期”。 第四章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2月28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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