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金健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9:15:56 中财网
原标题: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金健
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资质审查情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
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
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
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
信事务所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500
人以上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如下:1.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大信事务所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3.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续聘大信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与公
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
费用为67.2万元人民币,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范围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及审计计划安排
针对本次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
计划,共派出13人组成审计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自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5日对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及计划类工作;
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10日进入实质性程序;2026年3月20
日完成审计报告初稿;2026年3月31日定稿审计报告,主要包括2025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还包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审计程序
大信事务所项目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需实施的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大信事务所项目组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
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等情况,遵循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履行了各环节的审计评估程序,为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
大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是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
1.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能力和综合情况的了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计划的沟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审计过程中的沟通情况
大信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风控部
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重点、审计质量和时间进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积极配合,及时交流公司财务运行和内控建设等情况。项目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年度审计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四、总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大信事务所到执行2025年度审
计业务完毕,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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