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金健米业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3人, 分别为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2025年内有1名独立董 事离任:原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5年5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鉴于凌志雄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维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凌志雄先生在独立董事补选期间继续履行职责至2025年7月17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在任及离任 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5.4条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 以及前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凌志 雄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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