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药(60083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唐松莲女士、汪丰先生、陈少雄先生、李劲彪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质的独立董事唐松莲女士担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审计委员会成员无变动。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基本信息如下: 唐松莲,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东华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自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丰,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少雄,现任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执行会长、秘书长;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党委委员、副会长;业立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申江医学科技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劲彪,曾任中国化工集团资产公司总监。现任百联集团战略投资部高级总监,自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2025年1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等两个事项进行审阅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2)2025年3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和审阅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3)2025年3月31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分别对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2025年4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对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5)2025年6月2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6)2025年8月1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2025年上半年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报告以及内审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 (7)2025年9月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与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8)2025年10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对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沟通确定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初步计划和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工作进行中,审计委员会多次通过不同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意见初稿进行审阅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服务年限。为更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建议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之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聘请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之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并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审工作规范有序,内部督查执行有效,有力提升了公司管理效能,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有可行性,并要求审计部应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梳理相关业务流程,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和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公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内控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对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障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监管要求,运用自身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了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专业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唐松莲 汪 丰 陈少雄 李劲彪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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