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3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调整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独立董事仍为3名),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5月修订)》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出具的提名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提名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亚迪提名李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拟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邓伟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方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黔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向锐先生、陈剑先生、何政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向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剑先生、何政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陈剑先生、何政伟先生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向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何政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关联董事邓伟军先生及关联董事方轶先生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祎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工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处工程师;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深圳市鹏科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沃联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四川盛研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印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周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周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邓伟军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胜源企业有限公司董事、盛睿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盛新锂能(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邓伟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伟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邓伟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轶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商周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采购部长;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主管、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任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四川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珠海盛泽鑫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方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8,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轶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方轶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黔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李黔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6年7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黔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投资处总经理,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弗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李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黔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比亚迪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投资处总经理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黔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黔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锐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后研究员、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四川大学商学院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四川省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四川省金融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财政局决策咨询专家智库专家;四川省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监事。 向锐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向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向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剑先生,1973年生,美国国籍,管理科学博士。曾任MSCI公司亚太区高级顾问;美国安富金融工程集团董事总经理;美国联邦房贷公司风险及建模总监;美国国民房贷协会风险管理总监。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特聘实践教授;成都复旦西部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成都信风嘉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剑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政伟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数学地质)、地质学博士后。曾任成都理工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副院长、地质调查研究院院长等职务。现任成都理工大学地理与规划学院教授。 何政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政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何政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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