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0:00:58 中财网
原标题:长江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6长江D1 524809.SZ 26长江C1 524781.SZ 26长江01 524679.SZ 25长江K2 524558.SZ 25长江08 524535.SZ 25长江07 524493.SZ 25长江06 524492.SZ 25长江05 134443.SZ 25长江04 134418.SZ 25长江03 524355.SZ 25长江K1 524310.SZ 25长江01 524206.SZ 24长江07 148997.SZ 24长江05 148949.SZ 24长江03 148919.SZ 24长江02 148813.SZ 24长江01 148597.SZ 23长江06 148523.SZ 23长江04 148489.SZ 23长江03 148326.SZ 23长江C1 148171.SZ 22长江04 148032.SZ 21长江03 149607.SZ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号
128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6年5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6长江D1、26长江C1、26长江01、25长
江K2、25长江08、25长江07、25长江06、25长江05、25长江04、
25长江03、25长江K1、25长江01、24长江07、24长江05、24长
江03、24长江02、24长江01、23长江06、23长江04、23长江03、
23长江C1、22长江04、21长江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
(5)首席合伙人:刘维
(6)截至2025年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
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51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为62,047.52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1次。

(2)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
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悦康药业江河集团国元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巨一科技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少君,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过中泰证券新华传媒电科数字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少君、项目质量复核人欧
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于2025年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
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发行人根据审计工作量、责任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
计费用。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3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发行人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发行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二十七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并对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
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
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具有合格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建立了完善的独立性保障机制,能够确保在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建议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股东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发行人于2026
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发行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自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影响分析
上述变动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
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6长江D1、26长江C1、26长江01、25长
江K2、25长江08、25长江07、25长江06、25长江05、25长江04、
25长江03、25长江K1、25长江01、24长江07、24长江05、24长
江03、24长江02、24长江01、23长江06、23长江04、23长江03、
23长江C1、22长江04、21长江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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