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601128):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8:32:12 中财网
原标题:常熟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10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 日新增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2026/6/82026/6/92026/6/92026/6/9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本行2026年5月2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3,316,526,4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7,983,169.56元,转增331,652,64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648,179,054股。

连同2025年中期已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7,477,158.05元,2025年全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895,460,327.61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 日新增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2026/6/82026/6/92026/6/92026/6/9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灵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股票(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行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本行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股)3,316,526,413331,652,6413,648,179,054
1.A股3,316,526,413331,652,6413,648,179,054
三、股份总数3,316,526,413331,652,6413,648,179,054
六、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常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5.8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25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七、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648,179,054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1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1601128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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