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21:12:06 中财网
原标题:英诺激光: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28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69,941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221,684.10元(含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221,684.10元/152,869,941股*10股=0.99572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5727元/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52,788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19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219,968.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的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合计1.7153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由152,852,788股增加至152,869,941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51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对涉及的有关事项的相关参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涉及事项及相关参数如下:
1.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221,684.10元/152,869,941股*10股=0.99572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572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3.公司相关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经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继续作相应调整,即由9.14元/股调整为9.04元/股。

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2.咨询联系人:张勇。

3.咨询电话:0755-863532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