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300798):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9:45:25 中财网
原标题:锦鸡股份: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肖卫兵、戴继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35,60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2%)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肖卫兵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1%),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9月25日)。

2、持本公司股份4,046,2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戴继群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9月25日)。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肖卫兵、戴继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肖卫兵35,600,0937.22%
戴继群4,046,2270.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股数 (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肖卫兵个人资金安 排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集中竞价4,500,0000.91%
戴继群个人资金安 排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集中竞价1,000,0000.20%
2、减持期间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06月26日至2026
年09月25日),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价格区间
减持股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肖卫兵、戴继群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肖卫兵、戴继群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肖卫兵、戴继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肖卫兵《关于减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2、戴继群《关于减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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