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7:20:28 中财网
原标题:深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2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73,728,4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46,220,252.40元(含税),如在2025年12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5年12月31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1,573,728,420股增加至1,574,369,780股。根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分配比例不作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共计346,361,351.6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机制一致。

4、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74,369,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30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激励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钟彦、刘玉婷
咨询电话:0755-83200095
传真电话:0755-8327507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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