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300144):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6-030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2,672,934.00元(含税)。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52,672,934.00元/2,624,679,810*10=2.4866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价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6676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股派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1,222股已完成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624,680,340股变更为2,624,691,562股; (2)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该部分股份11,752股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624,691,562股变更为2,624,679,810股;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增加6,036,050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为13,988,074股。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2,672,934.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10 2.25 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A 、以下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652,672,934.00元/2,624,679,810*10=2.4866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价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6676元。 4、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竹青 0571-87091255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0571-87091233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