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整数倍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20:20:26 中财网
原标题:德福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潇芃泰”),共计持有公司44,413,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合计持股比例由7.05%减少至6.97%,本次权益变动达到1%的整数倍。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16号10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5幢202-39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4日   
股票简称德福科技股票代码30151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8%  
合计500,0000.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44,413,0837.0543,913,0836.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44,413,0837.0543,913,0836.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44,413,08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7.05%)的 股东拓阵基金及瑞潇芃泰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9,66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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