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科技(00214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7:05:29 中财网
原标题:北纬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20,000股,包括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590,000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30,000股,共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58,751,330股的0.325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0,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5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7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13万股,预留60万股。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2、2024年5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鉴于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同意首次授予79名激励对象5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5元/股,并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5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4年6月17日。

4、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增强预留部分的激励效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24.4万股。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5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6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3人。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4月17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6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5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17日。

7、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0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万股,其中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8.6万股,回购价格为2.53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5万股,回购价格为3.3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6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持有的159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持有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5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79名激励对象,该部分股票于2024年6月17日完成授予登记。自授予登记完成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共计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71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79名调整为65名,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8万股。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5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11名激励对象,该部分股票于2025年6月17日完成授予登记。自授予登记完成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共计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11名调整为9名,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

3、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4日实施完毕,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决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2.53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30%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6月1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6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50%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6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3年的营业 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3年的营业 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 入26,529.71万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 38,181.13万元,因此,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 为基数,2025年营业 收入 增长 率为 43.92%。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个人的绩 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考核得分(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A S≥80 100% B 80>S≥60 100% C S<6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6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和9名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 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 A/B,对应解除限售期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考核结果考核得分(S)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AS≥80100%
 B80>S≥60100%
 CS<6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售期即将届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18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65人,其持有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0,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58,751,330股的0.2846%。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已解除限售的 数量(万股)已注销限售的 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万股)
刘宁董事、副总经理3001299
张文涛财务总监28011.28.48.4
黄潇董事会秘书1606.44.84.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2人)4560182.4136.8136.8 
合计(65人)5300212159159 
注: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9人,其持有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58,751,330股的0.0412%。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已解除限售的 数量(万股)已注销限售的 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万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人)46002323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59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0,000股,合计解除限售数量为1,82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58,751,330股的0.3257%。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名单、解除限售数量等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要求,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对应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6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1,59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为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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