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60338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7:10:21 中财网
原标题:永臻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603381)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 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5
议案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秘书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东会相关资料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大会现场仅提供会议议程及公共借阅的会议资料。

(四)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五)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涉及事项应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2026年5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15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献利先生
(三)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00
(四)会议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人员签到、就座,律师核查参会股东资格。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一名)。

(三)审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审议。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并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

(六)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15日
议案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
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或“公司”)全资孙公司永臻电力(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电力”)目前正在推进建设30万千瓦/18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包头储能电站项目”)。

为了保障包头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臻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投资”)将其持有的永臻电力100%股权为永臻电力85,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永臻电力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永臻电力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针对同一债务。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永臻电力(包头)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臻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持有100%股 权
法定代表人汪献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2MADENBP24Q
成立时间2024年3月21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恩和小区四区付8-3号底店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工 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 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2,873.081,853.92
 负债总额8,556.920.23
 资产净额14,316.161,853.69
 营业收入--
 净利润-17.52-9.3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永臻电力(包头)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永臻投资(内蒙古)有限公司
2、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3、保证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5、质押期限:10年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臻投资以其持有的永臻电力100%股权为永臻电力85,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为保障包头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包头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主体,包头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是公司为更好推进内蒙一体化大基地战略、助力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能源领域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该项目的运营将为公司未来带来稳定收益,对业绩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用于公司包头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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