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长方(300301):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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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7:55: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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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长方: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
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1,132.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净资产的12.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具体情况(仅列示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 序
号 | 立案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
(万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5.7.25 | 长方集团
康铭盛
(深圳)
科技有限
公司 | 被告一:宁
波尤宝智
能科技有
限公司、被
告二:余姚
惠浦尔电
子商务有
限公司、被
告三:金某
杰 |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
已收货部分货款10.14万元
及违约金37.07万元;支付
未收货部分货款164.91万元
及违约金45.10万元,并履
行收货义务;
2、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被
告二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
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保全保函费由三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计为257.22万
元。 | 257.2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达
成调解,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已收货欠款10.14万元,三
被告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后三天
内付清;
2、未收货实际库存(无质保)
折后总价100.32万元,解除财
产保全后三天内三被告支付30
万元,剩余尾款及15万元赔偿
款于2026年7月30日前付清;
3、本案诉讼费用、保函费共计
2.07万元,2026年7月30日前
三被告一并支付。
目前被告已按期支付前期款项。 |
| 2 | 2025.7.25 | 邱某杰 | 长方集团
康铭盛(深
圳)科技有
限公司、江
西康铭盛
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 原告申请判令两公司共同支
付工龄赔偿及重疾病疗养期
经济补偿20万元、滞留奖金
14万元、股票权益款项27.5
万元、补齐社保及五险一金、
支付欠付工资5.27万元,以
上金额共计66.77万元。 | 66.7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
已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
请求并确认长方集团康铭盛(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与邱某杰之间
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31
日解除。 |
| 3 | 2026.2.4 | 深圳市一
匡贸易有
限公司 | 长方集团 | 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
500万元及利息3.37万元、
违约金0.17万元(均暂计至
2026年1月22日);
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万
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505.5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达
成调解,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于2026年3月20日前
支付100万元,4月3日前支付
100万元,4月17日前支付100
万元,5月1日前支付100万元,
5月15日前支付104.57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2.36万元,被
告于2026年5月15日前一并支
付。
目前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
履行上述付款约定。 |
| 4 | 2026.5.12 | 兰溪市无
限风光照
明电器有
限公司 | 长方集团 | 1、判令被告赔偿产品质量问
题造成的货款损失196.49万
元,海运费、增值税费用、
运输费用、仓储费用、赔偿
费用损失85.40万元,半成
品和成品损失成本14.99万
元,扣除原告未付货款44.86
万元,共计252.02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52.0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双方拟于近期调解协
商。 |
| 5 | 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下合计 | 51.2 | 2宗案件已结案,已结案涉案金
额合计7.25万元;5宗案件未结
案,未结案涉案金额合计43.95
万元。 | | | |
| 合计 | 1,132.75 | - | | | | |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中财网